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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川备案管理办法

入川备案管理办法。凡是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都需要办理入川备案证,比如

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23个省 :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吉林省(省会长春)、辽宁省(省会沈阳)、江苏省(省会南京)、山东省(省会济南)、安徽省(省会合肥)、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河南省(省会郑州)、湖北省(省会武汉)、湖南省(省会长沙)、江西省(省会南昌)、陕西省(省会西安)、山西省(省会太原)、四川省(省会成都)、青海省(省会西宁)、海南省(省会海口)、广东省(省会广州)、贵州省(省会贵阳)、浙江省(省会杭州)、福建省(省会福州)、台湾省(省会台北)、甘肃省(省会兰州)、云南省(省会昆明)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

入川备案登记、备案项目

1.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入川承揽业务;

2.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施工企业) ;

3.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备案 ;

5.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监理企业) ;

6.省外企事业单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7.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8.勘察企业、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入川验证登记;

9.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

10.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11.省外企事业单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

12.省外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4〕6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班子具备“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

1、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A4页面彩色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驻川机构出具介绍信和在《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上盖章;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5、驻川机构固定地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6、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人员、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7、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续期验证登记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川业绩证明和查询网址;

注:需由驻川经营管理人员一次性提供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以及1项资料的扫描件、2项资料的原件、3-5项和7项(续期企业提供业绩证明和《登记证》)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按《登记表》顺序装订成册的一套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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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入川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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