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需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原件扫描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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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02
企业法人身份证 -
03
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
04
标准要求的厂房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0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06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0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 -
08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
09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10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11
企业主要人员社会社保材料(部分地区可用《法人承诺书》代替)
提示:新办核定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业务可不提供(6)项